为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着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加快我市建设提供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信用公开,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档和共享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将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奖惩分明,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褒惩机制;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我市将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开展招标投标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各方市场主体起到警戒作用。
三、健全信用行为机制
(一)选取失信典型。全面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备案工作,同时对失信企业在“桦甸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一些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让各方市场主体深刻认识违反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后果。
(二)引导企业发布信用承诺。鼓励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订立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市场主体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分办法,依法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四)加强“黑名单”制度建立及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并录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使失信行为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协调保障措施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招标投标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