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今年加大了政务公开范围,深化了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镇政府机关、全镇3个社区和13个村委会均实行了政务、村务全面规范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各科室、村(社区)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人员专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了对政务、村务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镇政府和各科室、村(社区)在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的同时,注意把政务公开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开展纪律教育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政务工作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激励和推动全体干部自觉参与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并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既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相互的了解,又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科室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各村(社区)通过实行对外、对内及时有效的政务村务公开,增加政务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强化了政府机关民主管理机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机制,促进了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规范公开。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健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四)加强协调,监督考核。
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坚持在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统一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同时镇党委将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村委会、科室的内容之一。
为了给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红石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决定投资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在筹建的过程中,由于7.28特大洪灾的影响,红石镇的便民服务中心没有按时完工,但是红石镇政府及领导下定决心,克服冬季施工的困难,于2010年10月31日主体完工,预计于2010年11月25日楼内装修完工,11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入住大厅,正式便民服务。政务中心楼建筑面积1427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45万元。政务中心建成后,能及时,快捷地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是全市一流的政务中心。
二、公开内容、形式及程序
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除了继续通过公开栏、会议、农村广播网络、编发简报以及电视等多种形式实行信息公开,我们还努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推进网上信息公开。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机关、村(居)、各有关部门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请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全面进行公布。对重要的公开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人代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对涉及到各类财务收支的,一律审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我们把机关和农村划成两块,组织专门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
(1)认识不够到位。
少数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程度不够。
(2)工作力度不大。
有的村和部门抓一阵,停一阵,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有待进一步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