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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桦甸市经济开发区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ian.gov.cn/xxgk/)上查阅。桦甸市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0432-66240001,地址:桦甸市渤海大街1号桦甸市经济开发区五楼政务公开办),邮编:132400,电子邮箱:35162973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桦甸市经济开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组织推动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桦甸市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和指导全市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信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对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流程优化等因素导致内容变化的信息及时公开。2021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3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流程,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培训和实际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本。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程序和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牵头认领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目录800余项。

(五)全力做好考核等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参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集中培训4次,集中宣传2次加强宣传开发区管委会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院内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桦甸市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与新时期新形势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程度还需进一步加深;二是政务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保障力度和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把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与创新相结合,与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以公开促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