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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金沙镇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吉林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全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dian.gov.cn)和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18.62.86.138/zwdtSjg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金沙镇政府办公室,地址:桦甸市金沙镇本街金沙镇人民政府三楼政府办,邮编:132415,电话:66892325,电子邮箱:2578135466@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8年,全镇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既抓实基础,又突出重点,有效的提升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镇政府和部门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晰了工作责任,配强了工作力量。各部门、各单位注重在公开实效上下功夫,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便于接受监督,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据统计,截止2008年末,全镇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分别为50%、50%。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各个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效果明显。为更好的利用《条例》施行以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成果,镇政府公开办准备将条例施行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汇总发布,形成比较完善、比较系统的网络发布格局。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2008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系统。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突出了抓了公开载体(渠道)建设,不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板)等传统媒体和媒介进行公开,也通过互联网、电子触摸屏、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进行公开。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着重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的载体一般事项以固定公开栏、服务台、办事手册为主。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实事”、重大决策等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户外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和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08年,全镇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100%。
  截止2008年末,全镇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共计1条。
  (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情况
  全镇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1个,可为公众提供电子信息查阅。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了有效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依据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形成之时明确公开属性,信息发布之前履行保密审查、沟通协调和领导审批程序,信息发布之后及时将新公开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归档备查。三是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公开。各单位紧密结合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明确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的所有事项都要公开;凡是政府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知晓;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问题,要作为公开的重中之重。这些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了政务公开只公开表面,不公开实质;只公开自己想公开的,不公开群众想知道的;只公开办事程序、内容,不公开结果的问题。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规定了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内容,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各部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方案预公开,在充分听取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