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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桦甸市公吉乡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吉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

  为规范我乡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政务公开办,各部门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行政机关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等。同时,采取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各行政机关要把本行政机关网址和信息查阅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查阅时间、联系方式等编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的程序。(具体程序参见附件1)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单项申请,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保障

  (一)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举报调查核实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二)实行考核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乡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