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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新华街道201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2012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街道政府信息得到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相关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工作实际,我街道在2012年及时对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对公文法规、政策解读、法律条文等进行了主动公开和不断完善。使辖区群众和各企事业单位对我街道工作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未收到要求公开其它信息的申请,也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街道未对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街道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方面,工作机制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我街道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2013年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我街道有关信息的知晓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高效化、规范化,争取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桦甸市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