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新华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桦甸市新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huadian.gov.cn/qtdw/zqj/xxgkm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新华街道办公室,地址:桦甸市安平路38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72608,邮箱:1179563730@qq.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9年新华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9年底(12月31日为止),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年度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 明确机构
根据相关条例、文件,及市政府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本街道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进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街道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并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加强学习相关条例及制度,抓好重点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
(二)完善制度 规范文件
为确保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街道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并注重对相关制度的完善。 对于公文类信息,要求在公文操作流程中就对信息进行审核、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做到在不泄密的前提下,使人民群众充分利用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监督 拓展内容
除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还建设完善了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务信息宣传角,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服务大厅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此外,积极拓展电子荧屏、公告栏等辅助手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内容丰富。同时也是加强监督的一种体现,反映出针对热点问题的回馈。我街道严格按照 “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的原则,“一站式”帮助居民解决问题,使居民尽量少走弯路。全身心为居民服务,绝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前店后厂”等情况。
我们还积极采取设置公开栏、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公开会议通报、书面通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本街道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40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如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其他信息6条。我街道对涉及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街道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街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9年,我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今年,我街道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信息公开制度化、时效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给信息公开工作照成很大困扰。二是街道政府网站的群众关注度还不够高。三是有的站所信息公开的重点不突出,没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公开,只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条条框框,对重点部分、重点环节避重就轻。四是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差,图片信息量偏少。
(二)改进措施
1.是要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是要完善工作体制,充实工作人员,结合我街道实际,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3.是要提升公开实效性。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上,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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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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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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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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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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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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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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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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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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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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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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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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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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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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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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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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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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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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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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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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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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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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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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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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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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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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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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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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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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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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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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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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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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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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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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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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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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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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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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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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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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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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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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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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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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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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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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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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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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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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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8 |
单位负责人: 曹月洲 审核人: 徐淑燕 填报人: 周时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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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432—66272608 填报日期:20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