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08-056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08-0561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08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桦政发〔200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和省视频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我市政府部门(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进行,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
  1、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对原有的271项、省下放的112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全部面向社会公布。
  2、各部门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具体项目目录,经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有20个部门(单位),即: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林业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局、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牧业管理局;科室挂牌的有7个部门(单位),即:民政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司法局、经济局;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有3个部门(单位),即:教育局、粮食局、档案局。
  3、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该进必进、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阳光政务”。
  (二)建立规范的审批模式
  1、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凡是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市政府部门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部门的内设机构,集中在政务大厅办公。
  2、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就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内设机构挂牌、设立综合窗口等事宜,提出职能划转、内设机构撤并意见,编办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将本部门各业务科室所承担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全部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并对原科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上来。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职能消失的要撤销,职能弱化的要予以合并。
  3、择优选配人员。各部门要选调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加强岗前培训,把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场所,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确保行政审批质量。
  4、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纳入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以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来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停止使用。
  5、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签订责任人授权书,明确责任,建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
  (三)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体现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原则,规范高效运行。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完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重点行政效能监察,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
  2、强化行政审批的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的“一次性告知”、“四制”、“八公开”等规定,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采取服务对象定期评议、随机调查问卷、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政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8年11月30日前)
  制订实施方案,搞好前期清理工作的培训及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会议。
  (二)清理与上报方案阶段(2008年12月7日前)
  1、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进行彻底清理,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等处理建议、措施及其依据。搞好目录登记,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文本、制订的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监督制度等,报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
  2、上报工作方案。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组建行政审批办公室、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职责的意见;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报送市审改办。
  (三)审核批准阶段(2008年12月17日前)
  1、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确定和登记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反馈。《桦甸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凡没有纳入目录的审批一律取消并停止实施。
  2、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审改办审核后,分别提请市编委和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2日前)
  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在2008年12月22日前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30日前)
  市审改办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全市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调度、检查、验收。市直部门自检工作要在12月22日前完成,全市验收工作要在12底前完成,并形成市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吉林市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吉林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桦甸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全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刘哲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世歆  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朱礼成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骞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袁宝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邹铁兵  市财政局局长
        王师文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志余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守民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立民  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吕新江  市软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苑学光 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主任
        李德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程绍华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师文(兼);副主任:刘志余、张守民、范立民、吕新江、苑学光、李德荣。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清理工作组。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长李德荣。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和清理工作组。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共同负责,组长刘志余、范立民。
  (三)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和规范行政行为工作组。负责管理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长程绍华。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组长王师文。
  (五)行政效能监察组。负责及时跟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动作缓慢的部门实施行政问责。由市监察局、软环境办公室共同负责,组长张守民。
  (六)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由市编办牵头,组长王师文。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务公开办牵头,软环境办、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市政府把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情况作为年度机关作风与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缓报行政审批事项,凡未经市政府明确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一律视为取消。所提供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必须真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改革工作于12月末前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