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0-0814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0-0814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桦政发〔201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我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以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动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吉政发〔2010〕33号)要求,为稳定我市消费品价格总体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快恢复水毁温室,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增加越冬蔬菜供应,逐步形成反季节蔬菜产业化,提高蔬菜自给能力。

  二、加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保证市场货源充足

  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要组织经营者积极开辟进货渠道,组织做好粮油、肉禽蛋、豆奶制品和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提高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

  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交通、发改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公路收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即日起到2011年末,长安收费站要对整车和少量混装其他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鼓励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城市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服务的管理水平。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救助困难群体

  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年底前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教育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五、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

  六、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发改部门要密切跟踪价格市场动态,适时投放价格调节基金,重点平抑“菜篮子”、“米袋子”等主要食品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要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坚决做到应收尽收,以提高政府调控市场、平抑物价的能力。

  七、积极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社会负担

  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八、严控调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

  市政府将严格控制,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从即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末,我市将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九、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适时实行价格干预

  当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市政府将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发改要牵头组织工商、商务、粮食、质监等部门加大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或项目。

  十一、推动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提高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倾向的业户,要通过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

  十二、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

  从即日起到春节前这段时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价格监管力量。

  十三、严格价格监测,及时预警分析

  发改部门要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巡视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状况,特别是对敏感商品和影响较大食品价格要加大监测和分析密度,要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随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

  十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市政府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信息,稳定社会预期,对哄抬物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十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分管市长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发改、商务、财政、工商、粮食、畜牧、农业、质监、交通、城管、教育、卫生、人事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稳定物价工作的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也都要把“米袋子”和“菜篮子”保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措施,落实领导分级负责制,加快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建立严格的城市菜地保护、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在制定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时,留足留够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市场物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