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桦政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4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4号),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加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6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全市机耕、机播、机收的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86%和30%以上;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15个,发展壮大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5000个。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全市机耕、机播、机收的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0%、90%和40%以上。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引进适合我市东部山区作业的先进机具,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选购玉米收获机械、水稻育插机械、水稻收获机械,提高玉米机收和水稻机育插、机收作业水平。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山区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种植模式和相应新型耕作制度。组织引导农民在有条件的地块进行统一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推进玉米、水稻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为机械化收获作业创造条件。
(四)加强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借助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5个水稻机械栽插示范村,建设5个玉米机械化收获示范村。发展大马力、高性能的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着力突破水稻种植、收获和玉米收获机械化等薄弱环节,不断扩大示范建设面积,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发展多元化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五)加大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围绕人参、园艺、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特色农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加快建设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六)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实施省新增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不断强化农机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安全监理等公益性服务。市乡两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要创新推广服务模式,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突出生产一线、重点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七)深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引导农民通过机械、技术、劳动要素等合作,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股份制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扶持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努力培育不同特色的服务品牌。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加大培育、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市场力度,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
(八)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和农机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农机系统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依托市农机校,结合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户素质。强化农机销售、维修、作业等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管理,造就一支技术过硬、能力较强的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队伍。
(九)加快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大力推广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和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十)全面开展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加快全市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到2015年末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机信息网络群,实现乡镇有农机信息站,村有农机信息点。加强信息员技能培训,广泛开辟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布农机化政策及农机销售、作业、维修等信息。
(十一)全面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引导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机机械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农机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全面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机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十二)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机购置和机械深松整地等农业机械化推广补贴政策,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操作,严肃纪律,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实施效果。
(十三)加大对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引导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与推广单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推广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适合我市山区、半山区特点农机新产品的研发进行重点试验和推广。在现有农机流通销售网络基础上,扶持建立新型农机流通市场体系,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和规范农机修配市场,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和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在规划用地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
(十五)增强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信贷扶持政策,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具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及农业、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商务、科技、银信等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