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3-106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3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13〕5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3-106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03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13〕5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03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的意见
桦政函〔201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加企业纳税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的认识,本着“优先使用地产品”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工作方法,通过政策引导、奖励扶持、服务管理等措施,推动我市地产品销售,促进工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措施
  (一)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产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采购商品前,应告知本地相关生产企业参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产品。
  (二)政府投资的交通道路、水利工程、移民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等,在同质、同价、守信的条件下,施工单位在材料的采购和使用上,应全部使用地产品(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必须使用非本地产品的,异地产品生产企业应在桦甸市设立经销机构,并在市综合治税办备案。
  (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管理部门要将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生产的建材产品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一项条件。投标人项目中标后,合同文本应明确使用地产品的数量。
  (四)全市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地产品销售活动中,本着“必需、合理、从简”的原则,要将我市生产的白酒、食品饮料、土特产品作为公务活动用品,各大商场、宾馆要设立地产白酒、食品饮料、土特产品专柜,大力宣传地产名优特食品。
  (五)发改、经济、住建、交通、水利、移民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求信息,引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生产的水泥、墙体材料、砖瓦、木门、水泥制品等建筑材料。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使用地产品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组织好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产需衔接。做好我市方解石粉、铁精粉、陶瓷原料、木材等资源深加工企业的配套工作,提高资源本地生产利用的总量,就地就近拉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协调供需企业就产品规格、质量、价格达成产销协议,促进本地原材料本区域生产加工。 
  (七)加强地产品销售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对地产品广告收费价格给予30%以上的优惠,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对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三、奖惩办法
  (一)鼓励建筑、水利、道路等工程和域内上、下游配套的企业采购地产品,对本地企业一次性现汇采购铁精粉1000万元以上、方解石超细粉500万元以上、水泥500万元以上、墙体材料300万元以上、木材200万元以上、陶瓷原料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的奖励;购销双方在协商价格的基础上,铁精粉价格下浮2%、方解石超细粉价格下浮2%、水泥价格下浮1%、墙体材料价格下浮1%、木材价格下浮3%、陶瓷原料价格下浮5%。
  (二)生产企业在地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不及时供货等情形时,经产需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后仍不改正的,3年内不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不准投标政府投资性工程及市内重点工程。
  (三)对在促进地产品销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对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领导小组,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消费品和企业上下游产品的产需协调推进体系,确保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有效运行。
  (二)发改、经济、商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移民等责任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的各项推进措施,保证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的落实。
  (三)地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管,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价格公平、保证质量及服务水平,要指派专人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实行产品“三包”。
  (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地产品产需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推进地产品产需衔接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五)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地产品销售工作的监督审计,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