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4-117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4-1178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桦政发〔201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桦甸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桦甸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0年5月,我市作为缓冲区参与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2012年底通过验收,进入维持缓冲区运行阶段。根据《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11号)要求,2014年5月到2016年5月,全省启动无疫区建设项目,为全面推进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1.市、乡二级形成完备的兽医机构队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
  2.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应急管理能力达到国家和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
  3.动物疫病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各级政府按辖区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启动、整体推进。严格按照无疫区建设规定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建设标准和时限建设。
  3.突出重点,分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集中力量、集中财力,保障市本级和乡村级项目扎实推进。
  二、建设步骤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在巩固维持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缓冲区运行的基础上,完成桦甸市免疫无口蹄疫区核心区建设任务。2016年6月至2016年年末,完成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评估等工作。
  三、建设主要内容和建设时限
  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市无疫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疫苗冷链体系。完善市、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并配备与疫苗需求量相匹配的冷藏运输车,乡镇畜牧站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村级配备一定数量小型冰箱和足够数量的冷藏包,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2.强制免疫制度。推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月度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确保应免动物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领取和发放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效果评价档案、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档案,做到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和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市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市兽医实验室已通过国家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搞好运行维护,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能够保证实验室正常、有效运行的实验室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2.监测预警网络及能力。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依托,形成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将动物疫情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辆;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1.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无疫区有关兽医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同时,在2015年12月底前,各乡镇(含永吉街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并保证编制和人员,增强执法力量。
  2.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2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其办公房舍、检疫检测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达到省建设标准;目前已经建成10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在2015年12月底前再建设1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2015年12月底前,屠宰场(厂、点)设立独立的检疫监督工作室,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机打出证等设备。
  3.检疫监督执法设备。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至少配备1台喷涂统一执法标志的检疫监督执法车和快速检测车,配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和培训等相关设备;2014年10月底前,官方兽医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配备并熟练使用“动监e通”移动终端,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检疫监督执法能力。
  4.监管信息化。升级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信息管理系统,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实现全市检疫监管、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时查询、有效监管和可追溯,建设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平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平台建设。
  5.工作记录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记录,完善“四类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四类场所”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1.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运”及区域重叠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在2015年12月底前建设1个年设计能力不低于300吨的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运行,配备1辆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
  2.乡镇建设无害化处理池。每个乡镇在2015年11月底前至少建有1个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每村建设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窖。
  3.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全市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时限2015年9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标准和名录,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装备,储备相应防疫物资。
  2.应急指挥机制。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3.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开展疫情报告和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分级核查举报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六)建立健全兽医机构体系。
  按照全省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4月底前将18个空编配齐,使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桦甸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无疫区建设相关项目的论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支持;市公安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查处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无疫区建设管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兽医机构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动物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隔离场等场所建设的环评审批办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违法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的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设平交道口和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市林业局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对死因不明的易感野生动物要查明死因,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市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肉类品质检验、打击私屠滥宰;市卫生局负责人畜共患病人间监测、防控,做好有关预防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环节动物产品原料采购要执行索证索票、质量查验、建立台账登记等制度,确保动物产品原料来源合法,渠道正常,标准合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养殖加工企业、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和畜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上市交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肉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指导开展监测、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变更,按照上级调整为准。
  各乡镇和永吉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无疫区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机制保障。
  各乡镇(永吉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无疫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起市、乡二级完整高效的行政推动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无疫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设定明确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督导和总结。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将涉及无疫区建设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逐一进行统一规范,形成上下一致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加大无疫区建设的政策保障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将无疫区建设及运行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配齐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设备、执法装备、必要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按时按标准完成兽医机构体系、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积极争取省市安排的项目补助资金,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验收达标工作。
  (四)技术保障。
  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根据国家评估认可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我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无疫区宣传、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和完善无疫区软件建设,建立起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置等各种技术措施的保存记录制度和业务信息资料,实行工作记录、工作过程和工作数据的痕迹化管理、档案化保存。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规范要求,在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执法机构等关键环节,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和兽医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专家授课、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编印教材等方式,加强对全市所有从事无疫区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适应无疫区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