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5-0838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15-0838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2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通

  桦政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加快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吉发〔2014〕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了《2015年桦甸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实施依据、程序、法定和承诺办结时限以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未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职权项目管理和实施。

  、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职权项目的实施机关应按程序提请审查、确认、公布。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政政府的要求,不断规范行政职权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行政职权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