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桦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桦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桦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实现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4.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良性管护机制总体完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配套完善灌区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
1.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结合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各项涉农、涉水资金,加快灌区工程配套和节水改造,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
2.完善配套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资金、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开展大中型灌区干支渠计量设施配套建设,2025年底前,双杨树水库、关门砬子水库2个中型灌区支渠以上率先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小型灌区要根据管理需要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依据吉林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综合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新增用水需求。
2.严格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用水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保证农业用水户的用水权益。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1.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筹措,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灌区倾斜。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积极推进供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2.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力度。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节能降耗、细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并逐步推行成本公开。
3.加强水费计收与管理使用。水利工程水费要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其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四)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2.指导节水农业发展。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水稻控制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1.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承担工程维护义务为前提,界定管护主体的收益权,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
2.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引导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发展。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灌区内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双杨树水库、关门砬子水库2个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测算农业用水成本,按照成本监审结果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将农业水价调整至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小型灌区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行协商定价。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用水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以《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公布的相关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合理确定不同用水灌溉定额标准,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七)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为灌区管理单位或用水户。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政策的同时,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桦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桦甸市人民政府是桦甸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灌区管理单位要抢抓机遇,积极投身改革,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乡镇政府和村社等农村基层组织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做好群众动员、协调等工作,积极参与改革方案制定、改革措施落实、改革效果评价等过程,共同推动改革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实、落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