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1-0922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夹皮沟镇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修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1-0922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夹皮沟镇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修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夹皮沟镇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修改的批复
桦政函〔2021〕50号
  
夹皮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夹皮沟镇总体规划(2016-2030)局部修改的请示(夹镇发〔2021〕2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夹皮沟镇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夹皮沟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相关工作。
  三、你镇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
  四、你镇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
  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五、你镇要依法向群众公布《总体规划》,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强化群众遵守规划的法律意识。
  六、你镇要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