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21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217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甸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桦政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桦甸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桦甸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省住建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教育厅、税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桦甸市实际,现制定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原则
  按照“先购买、再申请、后兑现”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优惠政策的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按照政策要求申请优惠条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三、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购房农民申请书。
  (三)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城市房屋买卖合同。
  (六)购房发票。
  (七)契税完税凭证。
  四、优惠政策申请程序
  (一)购房农民到市住建局提交农民进城购房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住建局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为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的房源信息,协助购房农民享受相应的优惠条件。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五、优惠政策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主要采取以下5项优惠政策:
  (一)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城区就业、是否迁移户口,其子女均享受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的就近入学、转学政策。如就近学校名额已满,统筹安排其他就近学校入学,毕业年级除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进城农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均享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宅优惠让利项目名录”,由住建局向购房农民推介纳入的房源情况,农民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纳入名录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5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引导让利名录企业在优惠让利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折扣优惠(铺地砖、刮大白、厨卫吊顶等)。
  六、施行时限
  享受本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