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5128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桦甸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22〕9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2-05128 分  类: 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桦甸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函〔2022〕9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桦甸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的通知
  桦政函〔2022〕9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按照《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林草局关于吉林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水电联〔2022〕5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桦甸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组”。 
  一、工作组组成
  组 长: 王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滕海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高尚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战 国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家委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分局局长
       王贵权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玉亮 市林业局局长 
       董光辉 市司法局局长
       王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卢培君 市信访局局长
       付玉宝 市水利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牵头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牵头开展生态流量核定,指导开展生态流量设施建设、监测设备管理、工程安全鉴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控新增小水电项目,并重新评估已审批未开工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小水电分类整改用地指导意见。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分局:提出小水电分类整改环评指导意见,负责处理环评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与水利部门共同核定生态流量。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为小水电分类整改提供涉渔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撑。
  市林业局:提出小水电分类整改林地占用指导意见,配合做好小水电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林草方面的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专项资金的筹集。
  市信访局:负责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中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付玉宝兼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我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
  2.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负责人自行递补,并报工作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