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3-0225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82013528103E/2023-0225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桦甸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标      题: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桦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桦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桦政发〔2023〕3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3年321

  (此件主动公开)

  

  

  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2022〕3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经营方式转变、商业结构调整、生态旅游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交易模式创新,多业态融合发展,实现县乡村消费提质升级,充分发挥商业体系建设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保持商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我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县域统筹机制,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培养一批商业体系建设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极具桦甸特色、要素配置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主体和商圈;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造升级。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2022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9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大中型超市、乡镇集贸市场、县域商业大数据级物流体系、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农产品上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三、改造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各县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聚集的乡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乡镇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备设施,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根据本地实际,在具备条件的乡选择三种相应形态三种形态分别是:①单体商超形态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③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改造1个乡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主要对被确定为乡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餐饮等市场主体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柜等设备设施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每个乡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3改造要求。乡商贸中心改造,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2.改造乡大中型超市

  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可改造1-2个大中型超市。

  1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柜等设备设施;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单个乡大中型超市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被纳入乡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大中型超市只能在乡商贸中心和乡大中型超市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改造要求。乡大中型超市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支持的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

  3.改造乡(镇)集贸市场

  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改造1-2个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 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 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 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市政府可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补助额度或比例不变。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市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数据赋能服务

  按项目实施需求,综合考量本地县域商业发展情况,计划购买县域商业大数据赋能服务

  1支持内容。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县、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县域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2补助资金。全额补助,合作协议明确一次购买服务5年以上,按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据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优先选择有为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5.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改造内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 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可全额补助市政府进行改造,但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可全额补助市政府投资改造。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万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6.改造乡快递物流站

  1支持内容。乡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柜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

  3改造要求。乡物流配送站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建设改造能力法人企业承办。乡物流配送站应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改造一个县级供应链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7.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在县城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1)支持内容。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县级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要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8.支持农产品上行

  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宣传材料制作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

  (2)补助资金。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82万元,项目后期结余资金用于此项补助。其中,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全额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线上促销活动物流补贴,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场次按照工作实际安排,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当年邮政快递资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可给予全额补贴,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4万元。

  (3)改造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直播企业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申请资质认证和品牌注册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注册地址均须在本县域内。

  9.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本地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限额以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1-4户转型升级。

  ( 1 )支持内容。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发运营基于网上交易的APP、微信商城等网络交易模式,通过拓展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的改造提升,创建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支持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

  ( 2 )补助资金。每户企业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 3 )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五)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10.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管理咨询服务运营企业

  1支持内容。为本市科学合理的设计与规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并提供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相关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策划、辅助归档、定期提供咨询报告及跟踪评估服务。

  2补助资金。购买县域商业咨询管理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性购买应服务3年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编制发布配套措施和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实施;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做好会议纪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市商务局: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相关文件、制度、政策等;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就拓展战略合作内容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3.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商务部门将本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在桦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调整时纳入其中,为有效促进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4.市财政局: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建立健全日常资金监管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管理,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并给出验收结论

  5.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2022〕3号)、《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上级部门部署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积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上级农业政策,配套出台地方措施,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打通农村地产品上行通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育农村商业带头人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加强与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实习实训合作,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挖掘培育一批农村商业带头人

  8.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保障商贸物流业发展;加强对农村物流的监管和农村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村经营场所秩序和价格监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10.市审计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监督审计,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安全可靠。

  11.融媒体中心: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围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全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典型经验做法

  12.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利用供销联社原有资产和流通渠道优势,通过入股参股、委托经营公建配套等方式,多元化参与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和商贸流通经营;统领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行业协会,从事农业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引导农村经纪人参与农村商贸经营活动。

  13.中国邮政集团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要发挥好自身行业优势,整合调动服务资源,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做好布点工作,为项目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解决。

  14.各乡镇: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责任到人,全力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乡镇项目点选点,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五、项目实施时间

  (一)宣传调研阶段(2022年4月2023年3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发展实际,明确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政府组织指挥能力,全面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扩大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辐射范围,努力提升商业体系建设服务空间。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桦甸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启动会议,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宣传力度,进行多部门、全行业、跨领域、多渠道的宣传与动员。

  (二)实施对接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统筹调度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整合当地资源,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商业企业和网点分布发展情况,夯实重点企业与商业体系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合作基础,详细梳理区域内重点行业农特产品资源、物流资源、商业体系建设资源等,保证桦甸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谋划科学、实施精准、功能完善、成效明显。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

  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及监管单位,对照各自任务和目标,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掌握各环节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以点带面”原则,加快县域商业建设的整体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有序的向前。

  (四)培育发展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6月)

  组织动员各环节实施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培训,拓宽商业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积极发挥政府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本着“立足企业、密切政府、面向市场、辐射周边”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反映行业内的“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

  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结合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强化行业企业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培育发展新的商业体系建设应用领域,增强商业体系建设在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开展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实施企业共同牵头的区域间商业体系建设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推进桦甸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六、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桦甸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各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成员单位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到2023年底我市应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桦甸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