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桦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桦政办函〔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依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桦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桦甸市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桦甸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按照本目录确定的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须履行其他程序,如提请市委审议、市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四、承办单位推进实施决策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奖惩。
五、本目录确定的事项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桦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