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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要通知和提示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20-02-12

第二次返程已经开始

为彻底切断病毒传染源头

近日,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加强外地来吉、返吉人员的管理

希望大家都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为有效应对春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加强吉林市外地来吉、返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吉林市,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市民:

1、所有通过火车站、客运站、收费站等相关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路口进入吉林市的,请配合卫生防疫检测站(点)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体温、有效身份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对检测中发现的发热患者,主动配合单独隔离,严格按发热人员闭环管理规范转运治疗。

2、请来吉、返吉人员主动填写信息登记表后,方可出站。

3、坚持每天通风、消毒和入境人员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及乘客一律严格佩戴口罩。

4、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要前移关口,对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人员开展提前摸排,登记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动向及返程安排,做到提前管控,入境立即落实各项隔离举措。

5、实行来吉、返吉人员主动报备管理。从外地来吉、返吉人员,特别是有在疫情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已被集中隔离和集中收治的人员除外),要在进入吉林市境内后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或者所在单位(企业)报告,严格执行隔离观察举措。

6、来吉、返吉人员,凡是有发热症状的,直接由属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收治;确诊病例密接者以及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外地来吉、返吉人员严格居家隔离观察14天。

7、居家隔离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严格管理,每日2次随访和症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居家隔离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居所,要做到单独隔离、不接触他人、不接受探视。实施集中隔离的,按照集中隔离规范执行。

在本市无固定居所且无发热等症状的来吉人员,要自行选择宾馆等住宿场所,严格自行隔离14天,费用自理。对上述人员住宿的宾馆,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区域,并监督各宾馆严格落实对上述人员的隔离监管责任。

8、在返岗、复工、开学前,要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内部设置隔离区,对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最大程度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驻吉高校要严格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开学时间,提前向属地政府报备,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实际制定错峰错时返校预案。

9、对外地来吉、返吉人员进行全程管控、各个环节实行无缝对接,做到返程有监管、复工有准备、返校有秩序。如因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要对社会各责任单位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效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10、根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吉林市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来自重点疫区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擅自外出、妨碍治疗,不配合、故意扰乱防控部署等行为,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部门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实施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郑重提示:

  外地来吉、返吉人员进入吉林市后,请主动如实向社区、物业或所在单位(企业)报告,并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凡是有发热症状的,直接由属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收治;确诊病例密接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人员严格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单独隔离、不接触他人、不接受探视,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居所。对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擅自外出、妨碍治疗,不配合、故意扰乱防控部署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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