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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9-12-18

12月1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庭凯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吉林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要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将“三项制度”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加强考核考评和专项督查,注重对优秀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确保“三项制度”改革科学、平稳、有序进行。


会议强调,城市安全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从严追究责任,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支撑。


会议指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市属企业负责人、各监管部门、审计纪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确保《实施意见》严肃执行。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各涉改部门要严格对照改革任务台帐,做好全年改革工作的梳理总结,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问题,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要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谋划好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工作,抓紧就中央及省委明确的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急需的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改革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确保我市各项改革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领导,相关专项小组联络员,市委改革办、市直涉改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相关开发区党工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记者 彭亚娟 通讯员 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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