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市将开展为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含21日),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申请的退役士兵必须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须携带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和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信息采集。
二、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
5.低保、特困人员须出具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四、咨询电话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2504006
吉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65070013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62489816
船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4831787
昌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2755506
龙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3603955
丰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2269022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4798165
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3056563
永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4239135
磐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5220255
桦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6255211
蛟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7250337
舒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8260669
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