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金融企业分级授权和属地管理原则,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通知,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合力打击地方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健康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秩序。
此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对象包括国家和省授权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业态11个行业的580多家地方金融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地方金融企业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及业务培训,制定和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管理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条底线。金融工作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行动,建立源头管理、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