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385条、397条、399条等,涉及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发展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害群众利益等纪律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手段,破坏选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的处分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41个不准”。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迎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