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长刘非主持召开市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副市长李天林、谢义、熊亮华、刘红、刘磊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会议指出,今年4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政府已经于6月14日在第5次常务会上进行了传达和学习。省委、省政府此次制定的《细则》,是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必须把《规定》和《细则》有效结合起来,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加固“防火墙”,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织好“防护网”。要深刻领会《细则》内容,切实履行好所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熟知责任“界线”,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要压紧压实领导岗位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全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各项战役为抓手,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