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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重击除毒瘤——我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纪实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8-12-07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市中级人民法院站在政治高度,充分发挥组织资源、法律运用、审判实践等方面的储备优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迅速统一思想、找准定位、进入角色,以雷霆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

  制度引领 为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规范化、制度化是确保专项斗争持续开展的必由之路。

  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全市法院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他们相继组织了4期扫黑除恶专题培训。这些培训,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为培训重点,进一步提高了审判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惩治黑恶势力的能力。

  遵循“精准打击”这一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8年以来审理的涉黑案件和2015年以来审理的涉恶案件进行汇总调研,从中汲取审判智慧。在此基础上,他们制定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5个罪名的证据指引,《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报告机制》《扫黑除恶工作督办机制》《线索排查百日攻坚活动方案》《公开审理工作方案》等多项配套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为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十指成拳,势可拔山。为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建立了专门的联络机构,形成整体工作格局。两级法院坚持以上率下,院领导靠前指挥、定期调度、研究指导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6次对基层法院进行检查督导,工作成效在全省法院位于前列,并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依法严惩 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今年年初,当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角吹响时,我市两级法院即明确了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快审快判,严厉打击。

  为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船营区人民法院、丰满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刑事审判团队;桦甸市人民法院、船营区人民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部门沟通配合,提前参与“套路贷”和省挂牌督办涉黑案件的研判。

  借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遵照“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高效审结初期受理的涉恶案件,确保了打击质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舒兰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中,对被告人多次指使他人毁坏财物、殴打他人迫使被征收户搬迁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有力打击了征地拆迁过程中滋生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恶势力。

  司法宣传 彰显铲除黑恶毒瘤的坚定决心

  人民群众的深度参与,是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可忽视的力量。

  为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我市两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他们设立展板、线索举报箱,张挂条幅,印发传单、手册,开展问卷调查,并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平台及时报道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动态,展示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桦甸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时,通过示范庭审形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李某某通过“暴力美学”等微信群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及时铲除校园周边的恶势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示范庭审,以案说法,震慑了犯罪,彰显法治权威。

  在这场党中央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充满期待的专项斗争中,我市两级法院心怀必胜信念,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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