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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7条措施加强灾后环境保护工作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7-09-08
连日来,我市各级环境监测站持续开展对松花湖、松花江等水域水质监测,对水环境质量进行科学预警。

  据了解,为做好“7·13”、“7·20”灾后环境监测与环保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与改善,我市紧密结合贯彻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灾后环境监测与环保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7条具体工作措施。

  《意见》要求,要持续开展松花湖、松花江水质监测,重点对受灾地区的河流开展监测,在常规监测频次的基础上进行加密监测,科学预警水环境质量;开展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城区四个水厂及受灾区饮用水源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加强灾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加强水源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对水源地带专人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对水源进行全面分析,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受灾地区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情况;加大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力度,对受灾地区及松花江沿岸的工业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尾矿废渣、固体废物贮存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实时掌握企业环境案例状态,对存在案例隐患的企业,监督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防止次生污染事件发生;做好受灾地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对于具有污染性质的固体废弃物要运至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力开展环保设施损毁情况调查及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按照核灾标准和程序对生态环保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台账,建立档案;突出重点问题,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制定重建工作方案;组织省市专家对重建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认定,对受损的生态湿地、污水厂等重点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为恢复重建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保障。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测和环保设施恢复重建的重要性,迅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反应快捷、管理高效的环境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对灾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各方面获得政策支持;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早恢复”的原则,科学规划重建项目,特别是旺起生态湿地、永吉县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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