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市委书记、市长张焕秋主持召开市政府十六届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副市长沈德生、陈东、陈胜、贾树城、王雪峰、谢义出席会议。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共有七章六十二条,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履行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会上,市环保局负责人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修订依据、修订内容、适用范围、内容概要及征求意见情况做了详细说明。
张焕秋强调,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共同保护环境;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发现和处理环保问题,切实保护江城的碧水蓝天。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