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龙潭区针对目前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小、股东数额不多,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无力向社会公开招股募资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模式,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为核心,以建立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对10个试点村集体经济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革。
明确领导机制。把行政村创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村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制定公司章程,村级集体经济占有股份最多的,由村党组织书记作为董事长提名人选;董事长由村级集体经济合作方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作为副董事长人选,有条件的要兼任总经理,以此实现村级党组织参与公司的经营,凸显村级党组织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投入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视为村集体资产,与他人合资组建公司的,计入村集体总股份,变资金支持为资本扶持,变资金周转为资本运作。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公司的投入,50万元以内的,公司需要为区委组织部出具出资证明,区委组织部派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按所占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投入所产生的红利,全部作为村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区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的红利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村集体的投资,扣除50万元后的剩余部分,视为区新农办的投资,公司需要为区新农办出具出资证明,区新农办派人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所占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投入所产生的红利全部作为村党组织新农村建设经费,区新农办对红利使用情况负责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把村级集体经济总股份的10%作为全体村民股权,股权不以此作为村民收益依据,主要体现监督权重。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1名村民作村民代表股东,出席股东会,享有集体股份中10%的表决权,并直接进入监事会,任监事会副主席。同时,从村民监督委员会中推选出一名村民任公司监事会监事。村民代表大会认为村民代表股东和监事工作不力的,可以进行撤换。组织、纪检、审计、农经等部门,每年底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作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管。
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五项举措。一是财政扶持。区财政设立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扶持基金,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下的,直接进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扶持基金。对发展前景看好的村集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0—50万元的财政扶持,由区委组织部门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红利部分作为村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二是人才激励。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业绩突出的村支部书记,不限年龄,可以破格选任为乡镇党委委员,享受副乡(局)级福利、工资待遇;对45周岁以下、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群众公认的村书记,择优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三是项目配套。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项目,执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在集体经济企业的审批、办证等具体环节上优先考虑、特事特办。对村集体企业办理注册手续实行零收费。区国土局一次性调整规划,对村集体企业用地100%保障。四是经济奖励。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当年新增集体收入的10%用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村级集体经济以股份的形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将村集体股份的10%,奖励给村干部持股作岗位股权,其中村书记占50%,班子成员占50%,并享有红利,退出村干部工作岗位时股权取消。五是人才储备。在更大范围和视野内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班子成员。集中招聘10名优秀党员大学生,到村集体企业任董事长助理,并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