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聚焦全省、全市“基层建设年”重点任务要求和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实际需求,在理清事权、建强队伍、平台建设限等方面通过“定职责、转方向、解枷锁、调机构、强力量、建队伍、搭平台、给权力、定规矩”等一系列改革,着力打造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推动职能转变,划清基层职责“边界线”
一是“定职责”。梳理完成了本级权责清单539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79项,政务服务和领办代办事项清单415项;印发了《吉林市丰满区乡镇(街道)职责清单》,从党群工作、社会事务、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明确了286项区级与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主体和配合责任。二是“转方向”。科学制定街道(乡镇)“三定”方案,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实现服务能力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三是“解枷锁”。清理了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一票否决”事项7项,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签订的各类“责任状”17项,破除了区级部门擅自转移给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取消了各街道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互税等工作任务。并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吉林市丰满区乡(镇)街、村(社区)职责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下放或委托到乡(镇)街、村(社区),确有需要下放或委托乡(镇)街、村(社区)承担的,必须事先征求乡(镇)街、村(社区)意见,并经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或委托乡(镇)街、村(社区)办理的行政事务,要予以人、财、物的充分保障。
二、加强基层力量,夯实基层治理“定舱石”
一是“调机构”。将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设在各乡镇和红旗街的10个站所实行属地管理,将各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综合服务中心,由街道(乡镇)副职担任中心主任,同时设置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内设机构,实现了工作任务的有序衔接。二是“强力量”。夯实加固基层党的领导力量,全区11个街道(乡镇)全部单设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并将乡(镇)的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列入领导职务序列,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全面加强。在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基层治理服务中心牌子,增加工作职能。三是“建队伍”。乡镇(街道)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明确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三、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基层治理“新模式”
一是“搭平台”。以加强“党群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综合治理平台”四个平台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给权力”。赋予了基层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同意权,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等“五项权力”,加强基层的综合协调调度能力。三是“定规矩”。抓好《街道(乡镇)职责清单》贯彻落实,动态调整职责清单,制定配套工作手册和流程图,实现流程图“拿来就能用”、手册“一看就能懂”,切实提高基层治理工作的效能。构建起权责统一、协调顺畅、运行规范、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进全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