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监督职责,净化选人用人风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一是转变监督方式,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转变。党的十九大强调,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打破干部监督工作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的监督轨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坚持选拔任用公示制度。对选拔对象的提名、考察、使用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确保公示时间充足、公示内容全面,以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广泛参与。
二是转变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延伸。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上级转办“五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充分利用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手段,加大问责监督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征求纪委和相关部门意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凡提必审” “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行跑官要官“黑名单”制、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三是转变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转化。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相关要求为主线,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坚决调整心中无数、眼中无活、落实无果的“三无干部”;积极探索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营造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时做好正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明报告事项的工作纪律;坚持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裸官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