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从完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激励制度入手,进一步激发党务干部抓好党建工作的内动力,
一是对党委书记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每个乡镇党委要与市委签订目标责任状,年末党委书记要向市委全委会作专项述职,并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到乡镇领导班子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二是对党委副书记强化考核。在对每名党委副书记进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将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凡党建工作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的党委副书记,取消其优秀领导干部评选资格。
三是对组织委员强化管理。制定组织委员管理办法,严格准入程序,不是全市乡局级重点后备干部的不能担任组织委员职务,党建工作当年考评排名后三位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调整出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