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在乡镇党委换届中,明确结构比例、推选条件、推选程序、审查方式等四个关键环节,严把党代表质量关,确保选举综合素质高、履职能力强的党代表。
明确结构比例。各乡镇党员代表构成及差额比例推行“一降低六提高”。降低党员代表中领导干部数量,使其数量占党员代表53%左右,低于上次党员代表大会5个百分点。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45岁及以下和基层一线代表数量,使其数量占党员代表47%左右,高于上次党员代表大会5个百分点。提高妇女党代表、少数民族党代表占本地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总数的比例。
明确推选条件。各乡镇在推选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时,在严格实行“六公开六不推”原则基础上,侧重推选农村“双带”能力强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党员;侧重推选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侧重推选长期扎根农村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侧重推选为家乡做出贡献、有社会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党员;侧重推选优秀妇女、少数民族党员。
明确推选程序。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细化工作环节,严把程序关口。各选举单位在党员推荐基础上,根据各村人口数量确定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按照多于超出分配党代表人数35%的差额比例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按不少于党代表22%的差额比例,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7天的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保了各乡镇党代表推选民主、程序合理。
明确审查方式。一是沟通审查。各村党组织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党员书面自荐、党员和群众书面举荐、党组织书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查把关后确定初步人选。二是公示审查。各选举单位支委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后,乡镇党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确有问题的,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三是资格审查。各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从代表条件、代表结构和代表产生程序,以及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查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才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保证了推选的代表真正达到党委满意、党员服气、组织放心、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