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结硕果,服务发展谱新篇——桦甸市委近三年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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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7-15
“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仅关系干部能力和能动性的有效发挥,而且关系到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近三年以来桦甸市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提高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为重点,以“两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标准,本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选干部、配班子、重管理、强监督,加快推进了干部工作科学化进程,切实做到“让有为者有位,促有位者有为”,为创取我市“十二五”争先发展新跨越和实现“地区站排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坚持服务科学发展 以德才实绩用干部
科学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全面小康是选人用人的根本取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桦甸市委立足“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桦甸”的现实需求,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积极探索实绩考核评价新机制,加大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兴奋点和积极性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激励引导各级干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是探索开创桦甸特色的干部选用工作新思路。作为全国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桦甸市在运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对乡局级领导干部选任和监督的关键环节进行大胆创新,在规范提名、扩大民主、考准考实、任前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相继建立形成了《桦甸市委书记选人行为规范》、《桦甸市委书记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实施细则》和《选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试行)》、《干部选任全程差额制度》、《干部选任全程公开制度》等25项配套制度,走出了一条用机制选人、靠制度管人、凭政绩用人的具有桦甸特色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新路子,推动了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近年来,桦甸市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经验多次在国家、省、市做了经验介绍。
二是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纳入全市乡局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充实完善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桦甸市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所有乡局级单位划分为乡镇、政府部门、党群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4个单元层面,采取民主测评、实地查验、个别谈话、专项调查、量化打分、实绩分析和综合分析、划分评价档次等方法程序,全面考评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建设、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四方面内容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使考评办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准确、真实、客观。
三是树立重德才看实绩的正确用人导向。把抓招商、上项目、兴产业的实际能力和培育经济增长点、税收增长源的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政绩优劣的重要尺度。通过改进考核的方式方法,在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和震动,弘扬了正气,树立了新风,使乡局级领导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进而在全市树立起了“不跑官跑项目、不找关系找项目”和“在经济上没有贡献和成绩,在政治上就没有地位和荣誉”、“ 以经济发展论英雄,凭德才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在干部选任上求突破。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既要积极探索创新,又要稳妥有序推进。近三年来,桦甸市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各项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突破”,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一,在选人用人上求突破。一是坚持“两突出”用人标准。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桦甸市委以“两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标准,重点选拔懂得招商、能上项目的经济类优秀人才进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制定出台了《按“两突出”原则提拔重用干部的标准(试行)》。二是创新干部选用方式。在坚持“两突出”用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桦甸市乡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采取招商项目重用一批、专业岗位启用一批、公开选拔任用一批“三个一批”的选拔干部方式。通过科学划分选任比例、分类界定标准条件严明选用纪律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满意度,促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效改善了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三是严密组织公开选拔工作。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组织笔试、资格复审、选定考官、组织面试,到考察测评、综合评价、常委会票决、全委会票决、提拔公示等各环节链接紧凑;实行公选全程公开,面试采取“考官+群众评委”的大评委制,探索实行“半结构化面试”、“领导实践模拟”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三种面试方式;考察工作全面创新,实行“两公示”、“三否决”和“三位一体”量化评价方法,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我市通过公选,有 名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其中副厅级领导1人,副县(处) 级领导 3人,正乡科级领导 2人,副乡科级领导 16 人。
第二,在扩大干部选任民主上求突破。在干部选任诸环节上,桦甸市委坚持用科学的制度、严密的规范来选拔任用干部,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干部选任信息公开、标准公开、初始提名结果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公开、考察情况公开、全委会(常委会)票决结果公开、干部主要政绩公开、公示结果公开的“八个公开”办法,最大限度地推进干部选任全过程公开,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推进了干部选任“四权”的深入落实。着力规范了干部选任差额民主推荐环节,重点在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上进行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健全和规范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制度,在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纪律和责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研究,制定形成了《市委书记规范提名办法》、《选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全委会提名制度》、《市委差额比选提名干部制度》、《市委差额比选提名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并向每个提名主体呈交了《署名推荐表》,进一步加大了提名行为责任追究力度。2010年9月,桦甸市健全干部提名制度经验在中组部《组工通讯》上刊发并在全国推广。
第三,在发现识别干部渠道上求突破。桦甸市委始终坚持拓宽视野发现干部、广辟途径选拔干部。一方面通过经济主战场“看”干部。制发了《桦甸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考核验证实施办法》,成立了跟踪考核验证工作领导小组,从信息获取、洽谈签约、立项开工、形象进展、投产达效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分站式实地考核验证,发现了一批具备“两突出”标准的优秀干部。另一方面通过二次民主测评“识”干部。对有问题、有反映的拟任人选,由考察组重新进行二次民主测评,深入分析和识别,使拟任人选达到拿得准、叫得实、不误用的效果;再一方面通过“海推”方式“选”干部。采取“一推两考、一问两试”(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重点考核;问卷调查、理论笔试、能力面试)的方法选拔后备干部,按照“三个梯次、五个类别”掌握和储备了275名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后备干部人才,并将他们推向县域突破的最前沿去历练和提高。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用实效提升公信度
加强监督管理,匡正用人风气,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有效提升桦甸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近年来桦甸市委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前移关口,防微杜渐,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全面提升。
一、搞好任前监督。采取干部任前内部审核、主动接受上级把关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对平级调整交流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履新前进行公示等办法,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交流”。其次实施提醒监督。具体体现在书记、其他市级领导、组织部门及相关人员既是监督者,又同时是被监督者的“双向监督”上,两者关系相互转换,成为桦甸市目前最知情、最直接、最便捷的一种监督。
二、抓好跟踪监督。推行民主评议、坚持全程记实、实行质量考评等方式,进一步找准定位,扬长避短,使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更加民主、公正、实用、科学。近三年来,桦甸市共调整任用干部16批次、新提拔149人、平级交流230人,无一例违反选任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的现象发生,对关键岗位干部能够按照规定定期轮岗交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绝无利用换届或调整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等问题;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落实。
三、深入实施 “问责制”。为进一步加大干部能上能下、班子能进能出以及治庸罚懒惩散力度,桦甸市委着力加大了对乡局级领导干部问责的力度。全面确定了工作目标、经济审计、纪律作风、施政行为、群众公论五个方面的问责内容,实施“一排(目标考核排序)、两测(民意评估“两测”)、三查(日常工作“三查”)、四审(经济责任“四项审计”)、五评”(德、能、勤、绩、廉“五位一体”评价)和通报、诫勉、待岗、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实行“问责制”,打破了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干部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干部加快发展的创造力,抓招商、上项目、促翻番蔚然成风。近年来,我市连续在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实行“问责制”的经验;2010年11月,在中组部举办的“全国组织部长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培训班”上,我市组织部长在大会上做了题为《实施问责制度,强化干部管理,为推进县域突破提供组织保证》的经验介绍。
四、积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市委书记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年来干部选任工作情况,然后由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乡局级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近年来,通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桦甸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度在95%以上,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三方面的满意度均为100%,对新提拔领导干部满意度达到98%以上。
近三年来,桦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鲜明导向。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民心干部正逐渐成为桦甸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桦甸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断创新,不仅赢得了群众的赞许,社会的认可,更有力地推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桦甸市委组织部 李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