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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四项制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9-21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磐石市建立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

建立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和备案审批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凡举办域外培训的项目,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教育培训进行跟踪管理,不断拓展和延伸培训效果。

建立考学制度。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把干部网上学习情况、自学情况、参加培训情况都纳入到考学范围。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情况。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学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干部提任试用期内要完成培训任务,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建立以“考”评“学”的激励制度。磐石市坚持乡局级后备干部逢进必考的原则,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举行后备干部选拔考试和乡局级领导干部选任考试,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激励广大干部提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以“考”评“学”制度,把干部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使用前综合考察总分值的一项加权内容,一般将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成绩作为加权标准计入总分之内,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一律取消任用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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