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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9-01
  围绕四项监督机制的贯彻实施,龙潭区研究制定了《龙潭区选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扩大干部工作民主,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规范提名主体。提名主体主要包括:组织部门提名。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或考虑班子建设需要,组织部门按照组织程序,确定提名人选;基层党组织提名。出现职位空缺的党委(党组),根据职位需要,可在本部门(单位)或非本部门(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全委会提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正职空缺时,可实行全委会投票确定提名建议人选;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区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建议人选;干部个人自荐提名。根据空缺职位或交流的具体要求,干部个人可以通过自荐的形式进行提名。
二是规范提名方式。组织部门行使提名权,通过部长办公会的形式决定提名建议人选;基层党组织行使提名权,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的形式,研究确定提名建议人选;全委会行使提名权,通过召开全委会的形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的办法产生提名建议人选;领导干部个人行使提名权,要署名填写《干部初使提名表》;干部个人自荐提名,要署名填写《干部个人自荐表》。
三是规范提名程序。首先,公布提名职位。区委组织部提出拟进行初始提名的职位,以及职位的具体要求、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提名范围和提名时间,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龙潭党建网、召开专门会议、下发文件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空缺职位公示期为7天。其次,推荐提名人选。提名主体依据空缺职位公告所提出的任职条件,按照提名形式要求,提出建议人选,并将建议人选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需要召开区委全委会投票提名的空缺职位,投票结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统计汇总。再次,审查提名人选。区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确定提名人选。区委组织部按照比空缺职位多1至2人的比例,将初步提名建议人选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正式确定提名人选。
四是规范结果运用。初始提名人选,属于提拔任职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提名人选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如大多数人推荐的人选与初始提名人选相符,可作为考察对象。如提名人选不是多数群众公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人选确定后,履行相关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初始提名人选,属于平级交流任职的,在一定范围沟通酝酿后,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做出任免决定或建议。
五是规范纪律监督。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由组织提出提名人选导致用人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对由领导干部个人提出提名人选导致用人失误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属于一般失察而提出提名人选的予以批评告诫;属于明知提名人选存在影响任职问题而又提出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属于接受提名人选贿赂或因其他利益关系而提名的,应当根据其情节,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人自荐提名,如故意欺骗组织的,经查实,不再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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