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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6-21

一是进一步规范提名主体,解决“由谁提名”的问题。确定五个层面提名主体,即:市委委员集体比选提名、市级领导个人署名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基层党委(单位)推荐提名、干部本人凭招商引资项目自荐提名,明确市委委员集体提名为第一提名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提名程序,解决“怎么提名”的问题。规定干部提名要遵循以下六道程序,即:公布空缺职位信息;全面听取组织部门阶段性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各提名主体初步确定提名人选;组织部门对各提名主体提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性提名人选;组织部门向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部门征求意见;组织部门确定各职位差额提名人选,报请市委书记同意。
三是进一步规范提名范围,解决“提谁的名”的问题。乡局级党政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时,由组织部从符合资格条件人选中按照1:5的比例提出参考人员名单,然后由市委委员集体比选提名;乡局级党政副职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市级领导署名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基层党委推荐提名、干部本人自荐提名。同时,要建立拟提拔人选提名库,合理确定提名范围,各提名主体原则上要在提名库的预备人选中推荐提名。
四是进一步规范提名责任,解决“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一方面建立提名环节监督体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的全程监督把关。坚持“权责统一”和“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在提名过程中以及提名人选选拔使用后,如发现提名人选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提名责任人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提名、人情提名、许诺提名或权钱交易提名,甚至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提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对初始动议提名的责任人、提名人选意向、提名理由以及其它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为提名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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