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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6-21

磐石市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干部选任用四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本着“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制度。市委紧紧围绕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四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对2000年以来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认真梳理、整合、完善、创新,在废止了6个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磐石市乡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对选人用人的时机、方式、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都置于制度的监督之下,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扩大民主。市委把扩大初始提名范围的民主过程作为提高监督用人质量的有效方式,以文件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主体、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对提名人选共同把关的局面,为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奠定了基础。

三是“关口”前移。加强科(股)级干部任用的预审,在对科(股)级干部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等原有重点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要求,增加审核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核的程序,明确审核的责任,切实将用人“关口”前移,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基本保证。

四是自查自纠。市委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本着全面细致、明确责任的原则,对2007年10月份以来提拔的85名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全过程的自查自纠,采取抽调专人,集中培训的方式,对近期提拔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程序进行了检查,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发现用人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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