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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路子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5-31

一是确立科学的标准。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前提下,坚持把“两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选任干部的主要标准,并制定重点工作、本职业务、项目规模等9项具体标准,形成了在业务和经济工作上没有突出贡献和成绩,在政治和社会上就没有地位和荣誉的用人导向。
二是坚持规范的程序。从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票决、任用、公示到监督,制定并执行27项制度,保证了选任各环节、全过程规范化,杜绝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随意性。
三是推行选任的公开。对干部选任信息、标准、民主推荐及测评结果、主要政绩、初始提名结果、考察情况、全委会(常委会)票决结果、公示结果“八公开”,让全社会考量评价,防止了暗箱操作。
四是落实广泛的民主。在初始提名阶段,实行市委书记“三提三不提”(只提方向原则,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目标要求,不限定选任时机和范围)和四个层面的提名方式(市委委员集体提名、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干部本人凭业绩和招商项目自荐提名),让具备提名条件的干部都得到提名。推荐考察干部,充分听取和尊重市级领导和纪检、计生等违纪监管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老干部等不同层面的意见。
五是健全公信的评价。实行经济贡献实地验证评价、拟平级调整交流乡局级正职离任公示评价、干部选任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约束用人行为,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2008、2009两年,干部群众对选任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度为98.5%,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满意度为100%。(桦甸市委组织部 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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