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通过三条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机关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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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13
一是组织学习。结合本区实际,迅速将《吉林市机关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原文转发,印制发放全区各个单位和部门,要求各个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区委组织部等区直各个机关部门利用党员学习日率先组织学习。
二是进行座谈。各单位自行组织座谈和讨论,根据《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或规则,对需问责的情况和怎样问责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确定,使《暂行办法》真正成为各级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
三是阵地宣传。将《暂行办法》上传至龙潭党建网,方便更多的人知晓和掌握。另外,利用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政务公开的手段进行公开,在加强宣传相关规定的同时,着力改进和矫正机关干部的行为,并启动党内外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