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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创新“四项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管人“四个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3-16

为深入贯彻省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永吉县紧紧围绕“选什么样的人、怎么选人”的任务,抓住干部选任、考评、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创新“四个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管人的“四个度”。

一是创新干部选任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制定规范动议和提名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调整配备动议的情形、初始提名的程序和初始提名的主体;逐步改进民主推荐的办法,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二次民主推荐的条件,避免降格以求;探索干部差额选拔任用制度,重点在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和差额选举等六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加大竞争性选任干部力度;采取“两推两考”的方式建立一支符合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是创新干部考评机制,提高服务发展的贡献度。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意与民主相结合,能上与能下相结合,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组织财政收入、向上争取资金等作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把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上来;制定重大项目建设跟踪考核办法,对2010年全县经济发展的10个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考核督查,认真兑现奖惩;探索建立“庸、懒、散”行为测评和调整办法,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三是创新干部监督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制定《永吉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办法》,详细规定提拔任用和调整交流乡局级领导干部提出动议等十个重点环节的监督内容、监督办法和各环节责任主体,加强对乡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干部任前同步监督、选任事中监督和任后跟踪监督;推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探索实行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是创新干部离任机制,提高领导干部“下”的满意度。对符合《公务员法》关于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且年满50周岁的,可转任非领导职务;落实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对年度政绩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免职;实行领导干部免职待岗制度,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的、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实行免职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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