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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建立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1-20

为解决部分干部不负责任、 不在状态、本领不强、政绩平平问题,舒兰市不断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围绕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推动干部交流。在综合分析班子整体情况及成员专业知识、理论素养、气质风格等不同特点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对口、岗位相宜、身份相符、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干部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考绩结果,在届前、届中和换届最佳时机进行干部交流,解决班子结构不合理、内耗严重、整体素质偏低、执政力不强和经济类、专业类干部紧缺等问题,逐步实现班子年龄结构梯次配备、文化水平相应提高、专业特长搭配适当、性格气质相容互补、整体功能运行和谐的干部格局。
着眼于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推动干交流。以年轻干部为主体,本着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的原则、目标,采取“外引内炼”的方式进行干部交流。通过引进人才、选派挂职、下派任职、借调使用等渠道,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培养价值高的年轻干部进行成长实践锻炼,先后选派20多名优秀后备干部到广东、浙江、江苏等地机关和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有9名干部先后走上乡镇和经济开发区领导岗位。
突出重点调整对象推动干部交流。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在同一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进行全面交流,对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实行“改任”交流,对重点工作部门工作时间满8年以上的进行有计划交流;对在涉及人财物、执纪执法及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实行“同岗异位”交流;对经组织考核和目标考绩存在突出问题、不胜任现职,或者因履职不力,连续两年处于末位或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干部实行“强制性”交流。
严格落实领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推动干部交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应当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的对象,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部门或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交流,通过“避亲”、“避籍”和“避友”,减少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的干扰,为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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