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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9-11-16

磐石市从干部选拔、监督、考核等环节入手,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促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用人思路上,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选任标准,坚持民主的原则、采取民意的办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地选任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干部选拔方式上,坚持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竞争性选拔方式相结合,并确定了乡局级副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制度。2007年以来,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先后组织了四次后备干部和副乡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共选拔后备干部180名,副乡局级领导干部17名;在干部调整工作中,三年来全市共调整交流干部295人次,其中提拔干部89人,充分调动了全体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上,严格执行干部纪律,制定了《磐石市进一步做好乡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磐石市加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乡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沟通、预审、票决、公示、任职谈话、试用期等制度,在市委常委会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部实行票决制。

二是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磐石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调整动议的条件、程序和不同岗位的初始提名程序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开始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群众关注的财政局长、交通运输局长等10个重点岗位进行会议推荐提名,起到了对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选拔任用共同把关的作用。出台了《干部考察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约束了干部考察人员的行为,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加强了干部调整预审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到任用科(股)级干部上来,规范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用人行为。

健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推进经济总量翻番要求,制定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一流业绩、促和谐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和《磐石市乡镇街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局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乡镇街、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突出经济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分别确定重点考核内容,进行分类考核,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奖优罚劣,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了乡局级班子和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通过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显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提高了考察干部的准确性,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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