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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建立干部正常退出的长效机制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9-05-31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和干部工作动力,蛟河市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起干部正常退出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乡局级领导干部适龄退岗制度。对年龄超过50周岁的领导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常委会研究,可以退出领导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仍在原单位安排合适岗位。二是实行政绩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对年度政绩考评在各序列排位靠后的班子,区分情况,对主要领导或负有直接责任的副职领导采取诫勉谈话、降免职等惩诫措施。三是实行民主测评结果达不到要求组织调整制度。对班子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且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予以免职。
《意见》实施以来,已有4名领导干部因年龄偏大、患病等原因,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常委会研究决定,退出了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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