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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规范重要部门正职岗位拟任人选初始提名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9-04-20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程度,近期,中共磐石市委下发了《磐石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实施办法(试行)》,对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的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0个正职岗位向全市进行公布,并对以上部门正职人选初始提名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办法一是公布空缺岗位。由市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重要部门空缺岗位和任职条件。二是实施提名推荐。市委组织召开由市级领导、乡局级单位负责人、市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市纪委常委参加的提名推荐会,由组织部公布岗位及任职条件,发放领导干部名册和提名推荐票,与会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当场进行提名推荐。三是确定提名人选。市委组织部根据得票多少,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将前2名推荐人选作为拟提名人选,向市委汇报,对拟提名人选征求市级班子主要领导、市级分管领导意见后,由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排序及提名理由,提交市委“3+2”集体酝酿,最后确定1名拟任人选。四是对拟任人选投票表决。经过初始提名确定的拟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并进行票决,对市委常委会票决通过的拟任人选的任用报市委全委会进行票决。20093月,通过上述初始提名方式产生了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人选,并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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