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磐石市规范了10个重要部门主要领导选拔任用程序。磐石市委规定,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10个部门正职岗位人选的产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名岗位和任职条件。二是实施会议提名推荐。由市级领导、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纪委常委、乡局级单位主要领导近百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推荐,择优提名拟任人选。三是根据得票多少,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将前2名推荐人选作为拟提名人选,并向市级班子主要领导、市级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四是由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及提名理由,并将拟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票决。五是将市委常委会票决通过后的拟任人选报市委全委会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