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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委创新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12-12

为提高市级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磐石市创新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评估,从源头有效预防决策失误,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明确评估范围。对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合法性、合理性、前提条件和社会治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合法性,即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合理性,即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社会治安,即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确定评估程序。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四步走”。一是自评。对拟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分析预测。对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同时制定处置预案。三是论证审议。在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和改革方案一并报送市委常委会审议。四是综合决策。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同时设置信息员,及时发现、化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落实责任。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实施四种责任追究制,一是“检查述职”,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辖区群众赴省以上集体上访等情况,辖区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二是“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部门和乡镇,取消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是“组织处理”,对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四是“纪律处分”,对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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