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运行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蛟河市积极探索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全市乡镇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作机制。针对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和职数减少的实际情况,结合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的职能配置,重新制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调整党委委员的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交叉任职领导的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层级分工负责制,明确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委员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日常工作定期交流,重大工作集体研究,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集体领导机制。
二、充分发扬民主,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指导各乡镇制定完善了《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对乡镇党委的工作原则、决策议事范围、程序、环节、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同时指导各乡镇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建设,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指出不足、增进团结,进一步激发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进一步贯彻《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调查研究、结对帮扶、信访接待等制度。结合开展的“创群众满意基层党组织”活动,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在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学习他们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经济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乡镇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良好风气。
四、改进监督举措,构建岗位监督机制。加大了干部监督力度,重点突出岗位监督,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能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继续实施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健全了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探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和普通群众代表担任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切实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具体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