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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强化机制建设构建职责明晰的干部选拔监督组织框架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10-15

  为了保证干部选任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蛟河市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分“三步走”,构建了明晰的干部选任监督组织框架,为全市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保证。

第一步:健全机构。市委建立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明确了机构规格和工作职责,落实了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办公条件。加强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清正廉洁、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充实干部监督机构。加强对下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分析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及调查研究活动,探索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惩处中的职权和职责,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保证,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二步:强化职能。全市各基层党委切实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随着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党内民主的扩大,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注重发挥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树立干部监督机构的工作权威,明确了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检查《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对同级干部机构提出的拟提任干部进行协审;对群众反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等,为干部监督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步:发挥作用。干部监督机构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干部监督机构每年都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地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重点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情况、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一把手”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等。一经发现党委及组织部门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出现先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有效地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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