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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健全和完善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10-13

 为进一步对干部选任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一整套严密的干部选任工作网络,为市委选准人用好人,提供制度保证和有力依据,近年来,桦甸市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使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市委选人用人的满意程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开展双向全过程监督,实现同为监督主体与对象相互之间的有效制约和制衡。实行市委选人用人行为全过程监督,既可以保证市委特别是市委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力,又可以确保市委选人用人行为得到有效的制约和制衡,避免市委在干部选任各程序环节中,违反规定、不作为或当时不解决,事后算“总账”的问题。
2、实行干部监督机构重点监督,打破以往某些核心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不到的封闭局面。在以往的市委选人用人行为中,干部监督工作触及的只是常规性的监督,往往存在着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无法参与干部选任某些程序环节的“盲区”和“死角”,事后监督难的问题常常凸显。为此,由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参与热点部门、重要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工作以及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和干部监督室主任列席市委书记召集市长、市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委组织部长参加的集体酝酿会议,实行干部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对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履行程序是否规范、考察过程和考察结果是否公正、有无违规问题实施现场监督。
3、严格执行报审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在市委讨论决定干部前,将拟调整和提拔任用干部的资格条件、提名推荐情况以及拟任职单位的领导干部职数职级配备等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实行拟任职人选上级审查把关,充分发挥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作用。
4、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交流”。对拟提人选在任职前分管财经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或担任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离任的乡局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或主管财经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防止了有经济问题的干部提拔或易地做官,而且对现职领导干部也起到较强的警示作用,增强了自律意识。
5、积极落实群众“四权”,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选准用好干部、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障。群众监督是最直接、最广泛的监督。我们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意见的渠道,能够极大的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增强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对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起到了约束作用,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交流”。
6、实行选人用人公信度监测及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选任工作,提高选人用质量。通过对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问卷测评等八种方式采集干部群众对市委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把握用人规则、用人质量效果等情况的信息,形成年度监测指数,对干部选任工作、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干部选任质量进行定性定论分析,并针对公信度监测及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干部选任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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